(一)资质简介:
武器装备军工保密资格认定是指国家(地方)保密委员会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二)管理机构: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负责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审批本地区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三)申请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承担或者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 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流程:

(五)证书示例:
